珠中級法院澳大簽合作協議
九方面攜手促民商事規則銜接
【本報消息】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與澳門大學昨日簽訂合作協議,並舉辦內地與澳門民商事法律實體規則對讀研討會,藉此促進內地與澳門民商事規則銜接、機制對接,促進相關民商事活動的健康有序發展。
簽約儀式昨日下午三時在珠海市中級法院舉行,珠海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潘江、澳門大學校長宋永華和澳大法學院院長唐曉晴、廣東省高級法院民事審判第四庭庭長辜恩臻及研究室副主任江萍、珠海市中級法院院長金軍、北師大粵港澳司法創新研究基地首席專家董皞、橫琴深合區法院院長佘瓊聖等出席。在潘江的見證下,宋永華和金軍共同簽署友好合作協議。
助力兩地法規融合
該合作協議從案例對理論研究、法律查明等九大方面攜手擔當,共同踐行促進內地與澳門民商事規則銜接、機制對接的使命。
宋永華強調,澳門大學與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簽署合作協議,雙方將在建設內地與澳門規則銜接、機制對接、培育複合型涉外法治人才等方面開展深入合作,有助兩地法律規則的銜接與融合,為兩地法律事務工作者提供寶貴的參考和指導,雙方還將面向未來培養一批立場堅定、能力過硬的應用型、複合型法律人才,共同為粵港澳大灣區發展,為國家的涉外法制建設貢獻力量。
案例對比加強互補
金軍也表示,珠澳法院院校近幾年來不斷加強交流合作,通過發佈一案兩答、珠澳民商事對讀案例,開展內地與澳門民商事實體規則對比,對進一步揭示兩地民生規則,便利兩地民商事主體彼此熟悉對方的規則和習慣,促進相關民商事活動健康有序發展,具有十分重要意義,此次合作協議確定的九大方面內容,均將圍繞這一目標展開。
金軍稱,珠海法院受理辦結涉澳案件長期佔廣東全省約七成,全國近九成,如何運用好這些優勢案件資源,方便民商事主體彼此了解對方的民商事規則、貿易習慣,有利於兩地民商事活動更加順暢,在非禁止性規則中做出最優選擇,促進相關規則銜接,是珠海一直高度重視和積極探索的重要內容,珠海法院將進一步用好澳大在協助查明澳門法律、準確理解使用澳門法律等優勢,雙方優勢互補,攜手做出更多探索。
一案兩答深化交流
潘江指出,珠海法院在澳門大學支持下,已形成一案兩答、珠澳民商事對讀案例、珠海涉澳案例研究中心等涉澳審判品牌,此次珠海中院與澳門大學合作簽約,是雙方進一步深化交流協作的重要舉措,希望雙方互敬共贏,探索推進法律規則銜接研究;相互包容共濟,打造國際一流營商環境新高地;共同凝聚共識,豐富“一國兩制”實踐新示範,推動澳門長期繁榮穩定和融入國家發展大局。簽約儀式結束後,與會人員共同舉辦“內地與澳門民商事法律實體規則對讀(第一批)”研討會,探討在內地與澳門民間借貸、合同違約、企業中小股東保護等方面的規則對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