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國壽要求澄清裁判書被駁回
【本報消息】貿促局前主席張祖榮涉貪案中,涉行賄的商人吳國壽對重審上訴判決提出無效爭辯,其總刑期由二十四年減至二十二年九個月。吳續要求澄清裁判書,中院已於十月十日駁回。
案件源於張祖榮涉嫌為吳國壽集團代辦的臨時居留許可申請提供協助而受賄。今年六月,中級法院重審上訴的判決,將張判刑八年,吳判刑二十四年(含另一宗詐騙案)。吳提出無效爭辯後,法院認定一項行賄罪已過追訴時效,重新計算後判處二十二年九個月徒刑。
其後,吳提出澄清聲請,質疑二○一九年廉署及檢察院通知地址有效性,但中院(案件編號七○五/二○二二—III)認為通知早已生效,且應適時循刑事訴訟法規定提出爭辯,不應透過澄清聲明,故予以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