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 限
所謂年限,此特指入職時的年齡限制。一般說來,對於機構來說,在人員招聘時會提出學歷、技能等要求。不過,在年齡要求方面,卻中外有別。國外的招聘往往不提年齡要求,因為如若提出年齡限制,則可能觸犯平等原則,涉嫌就業歧視。與此不同的是,內地機構招聘時對申請者通常都有年齡限制,且多數以三十五歲為最高可接受年齡,超過該年齡界限者,則被拒之門外。是謂“三十五歲現象”。
據聞,一位年過三十五歲的博士畢業者在一年內遞交了上百份求職申請,無一例外地石沉大海,少有回音。一次,見某機構招聘啟事未標明年齡要求,大喜,總算見到一家未有年齡要求的機構招聘。為此,專門在簡歷上抹去了年齡,對方收到簡歷後,見其研究成果豐碩,即刻電聯,要求面談。然而,當在電話中得知其年齡後,即以“需要再考慮”相敷衍,結果仍是婉拒。
招聘者何以設置三十五歲入職年齡限制?或是招聘三十五歲以下者入職是考慮到由入職至退休時,可以繳滿十五年社保的需要。可是,對於男性勞動者來說,即使是內地現行的六十歲退休規定,四十五歲入職照樣可以符合繳滿十五年社保的要求。
實際上,到了退休的時候,是否能夠繳滿社保所需最低年限,涉及的是就職者個人利益,如果個人不計較,對於用人單位來說,就沒有擔心的必要。
況且,時下多數地區以十八歲至四十五歲作為劃分青年的年齡標準,如若超過三十五歲即不能就業的話,限制的就不是年齡,而是人生,無疑助長了現實生活中青年人“躺平”現象。
即使是不考慮該限制的消極社會效應,其涉嫌違反就業機會平等原則卻未必可以長期忽視。
收筆之時,傳來今年國考放寬碩、博士入職者年齡至四十周歲的消息,應是一個值得歡迎的開始。
婁勝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