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賣17童致12家庭骨肉分離
人販子余華英重審判死
【本報綜合報道】據中新社、香港中通社二十五日消息:十月二十五日,貴州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回重審的被告人余華英犯拐賣兒童罪一案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余華英犯拐賣兒童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二○○四年,余華英在雲南作案時落網。因為害怕,她隱瞞身份,化身張蕓,被判八年,後減刑三年,二○○九年獲釋。
二○二二年,被拐女孩楊妞花報案,余華英再次被捕。
二○二三年九月,貴陽中院一審判決余華英犯拐賣兒童罪,判處余華英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同年十一月,該案在貴州省高級法院二審開庭。
二○二四年一月,貴州省高級法院作出二審裁定,發回重審。法院認為,原判遺漏余華英其他拐賣兒童的犯罪事實,部分事實不清楚,應予重審。
該案發回重審後,公訴機關貴陽市人民檢察院追加起訴被告人余華英拐賣李某等六名兒童的犯罪事實。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經重審查明:被告人余華英於一九九三年至二○○三年期間分別夥同龔顯良(已故)、王加文(另案)為牟取非法利益,長期在貴州省、重慶市、雲南省等地流竄作案,物色兒童拐賣,得手後將被拐兒童帶至河北省邯鄲市,通過他人介紹,尋找收買人買賣,以此獲利,共拐賣兒童十七名。
余華英當庭上訴
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余華英為牟取非法利益,多次拐賣兒童共計十七名,造成十二個家庭骨肉分離,親情斷裂,有的父母為尋找子女多年顛沛流離,抑鬱而終。余華英主觀惡性極深、犯罪情節特別惡劣、犯罪後果極其嚴重,應予嚴懲。雖有坦白,但不足以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被告人余華英當庭表示上訴。
竟販賣親生兒子
二○二四年十月十一日,余華英涉嫌拐賣兒童案重審一審開庭,公訴機關指控余華英涉嫌拐賣的兒童從十一人增加到十七人。庭審中,余華英拐賣兒童的犯罪過程被詳細披露。讓人難以置信的是,余華英販賣的第一個孩子竟然是她的親生兒子,公訴機關建議對余華英判決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