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圈踩界拍攝手法
前藝人徐天佑老婆創立的天然護膚品牌公司,其中在中環的概念店,日前在社交平台出帖控訴遭正在拍攝賀歲片的電影公司硬闖拍攝。帖文詳細說出了該電影公司曾提出借地方拍攝,獲回覆“逐小時計算租場費用、不可白借,如有任何損毁都需要負責賠償”,最終雙方因未達成共識是以不了了之。惟日前該賀歲電影先在門外拍攝,之後便有工作人員突然硬闖店內放下對講機,然後又有兩個演員走入店內行了一會,護膚品店員工根本反應不過來,更過分的是之後又再重複所有過程,護膚品牌公司形容該行為“同強姦其實無分別”!
當事件通天後,相關的電影公司沒有任何的辯解,反而電影導演翁子光就事件評論時卻大爆某電影製作公司中有人利字當頭,為了中飽私囊,於是將製作變得因陋就簡,這種短視的作風影響香港電影工業的形象。
如此踩界的拍攝手法在行內很常見,年前有部得到香港電影金像獎最佳電影的聯合導演發表得獎感受時亦稱:“拍咗先算,剪咗先算,上映咗先算”的偉論,便正反映了電影人的心態。
“不問自取,是為賊也”的道理誰都懂,在未經許可下便硬闖拍攝也難怪被形容為跟強姦沒分別。電影圈內這種強硬拍攝手法其實並非罕有,數十年來一直如此,只是過往的科技沒那麼發達,事件才沒有被廣泛公開,不然的話類似的花生大概可以食到滯。
電影業之所以會出現強硬拍攝的手法,原因有許多,可能是為了節省租場的金錢,也可能是貪方便,以為只是拍攝一、兩個鏡頭,既要申請又要付場租太不划算,所以實行硬拍,反正如果只是一、兩個鏡頭,哪怕對方報警,當警察到場亦已經完成收工,無法追究。
當以為硬闖拍攝已經很嚴重?完全未算,過去當槍戰片成為潮流時,更嚴重的例子還有許多。例如電影公司會先註冊成立一家新公司,然後以新公司的名義租用一個單位用作拍攝,拍攝完成後完全不清理現場、不賠償室內受損的家具及用品,哪怕業主追究入稟,但法律手續需時,只要不斷地施展拖字訣,直至在電影上畫後便把新公司結業,令業主追究無門。
娛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