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里長組團赴陸一審無罪
【香港中通社廿二日電】台北消息:在二○二四年選舉前組團赴大陸旅遊並接受招待,彰化縣多名里長遭當地檢方以觸犯“選罷法”、“反滲透法”起訴,彰化法院近期判決涉案里長無罪,檢方今日稱不排除上訴。
據彰化地方檢察署起訴書內容,在大陸經營事業的鄭姓台商與彰化蔡姓里長為多年好友,鄭姓台商請蔡姓里長招攬團員,共同前往大陸旅遊,團員身份限定為當地“有政治影響力里長及其親友,且具投票權”。
檢方聲稱,蔡姓里長招攬多名里長及親屬共十八人,組團於去年十一月十八日至廿三日赴東莞旅遊,由鄭姓台商支付全部旅遊費用。里長赴陸旅遊團在東莞期間曾接受招待,檢方依此將鄭姓台商、蔡姓里長等人依違反“反滲透法”、“選舉罷免法”等罪起訴。
審理該案時,法官認為,蔡姓里長組團接受招待旅遊儘管在選舉之前,時機較為敏感,但證據不足以證明招待方有意要求團員投票,也不足以證明蔡姓里長有收受賄賂。
鄭姓台商、蔡姓里長均否認觸犯法律,鄭姓台商強調組團是有意在大陸招商,與政治無關;里長與團員們也表示,沒有聽聞被要求需支持特定候選人。
法院近期判決鄭姓台商、蔡姓里長等人無罪,彰化檢方不滿該判決,今日稱不排除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