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工作適時公佈
當局研電動車退役電池責任
【本報消息】環境保護局回覆立法議員林宇滔書面質詢時稱,特區政府按《澳門電動車推廣計劃》推廣使用新能源車,已提出長遠將考慮透過法律層面研究簡化私人樓宇停車場安裝充電設備的程序,以及研究電動車退役電池生產者責任計劃,當有具體工作將適時公佈。
豪華電車避稅天堂
林宇滔書面質詢促當居交代增程車免稅措施及完善電動車政策,指出本澳的電動車輛可獲豁免機動車輛稅,一輛頂級豪華電動車的免稅額動輒達數百萬元,且不限量不限額,不但減少本澳稅收亦非環保,與控車政策背道而馳,甚至讓澳門成為電動豪華車的避稅天堂。
交通事務局長林衍新回覆稱,政府代表曾於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一日出席立法會公共行政事務跟進委員會就“特區推動使用新能源車輛的政策”的跟進會議,會上政府代表已就包括質詢提問作出詳細解說,詳請查閱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一日立法會公共行政事務跟進委員會第一/VII/二〇二三號報告書。現時政府亦按會上所述有序推進各項工作。
至於林宇滔質詢指出,交通局將“增程式電動車”納入可豁免機動車輛稅,但使用燃油發電驅動的增程車不符法律規定,問當局有何依據將其納入可豁免機動車輛稅的車輛?交通局認為質詢對“增程式電動車”的所述,明顯與其他新能源車種混淆。本澳首台增程式電動汽車於二〇一八年進口,由於“增程式電動車”只使用電能驅動,在純電動模式下可以達到所有的動力性能,能達到“只使用石油燃料替代能源”的情況,車上裝載的內燃發動機僅能用作補充電能以延長續航里程,與車輛驅動系統沒有任何傳動連接,不能直接驅動車輛,故不屬第四一/二〇一二號行政長官批示所指“汽油輕型汽車”或“用汽油發動機和電動機來驅動”的輕型汽車。
抨舊資料回覆質詢
林宇滔又問當局何時更新《車輛使用牌照稅規章》,與時並進合理劃定不同種類車輛的年稅額?財政局回覆表示,為推動陸上交通綠色轉型,現時在稅務上已有相應的鼓勵措施,未來財政局會繼續配合特區政府整體的陸路交通運輸及環保政策的需要,研究制訂及優化相關稅務措施。對於當局的回覆,林宇滔不滿當局用一年多前的舊資料回覆議員質詢,是否反映有關工作沒有任何進展,又指該會議及報告書並沒有討論相關問題,批評當局答非所問。
林宇滔又引述交通局早前在交通諮詢委員會表示,對符合國家對增程式電動車輛技術要求,或已存在於國家《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內的增程式電動車款,視為符合本澳“增程式電動車”要件,意味其可被當作“只使用石油燃料替代能源”的車輛,豁免機動車輛稅。
增程式非純電動車
林宇滔指出,“增程式電動車”在內地已明確介定為“增程式混合動力汽車”,僅屬新能源車的一種,而非純電動車,雖然可充電行駛,但其結構相當於由汽油發電機及普通電動車組成,大部分“增程式電動車”可完全依賴汽油發電行駛,且其在燃燒汽油發電的過程中廢氣排放量甚至較一般燃油車更高,直指無理由納入電動車豁免入口稅範圍,浪費公帑卻換不到相應的環保效益。
他又引述財政局機動車輛稅的稅務價格的最新資料,交通局所謂“視為符合本澳‘增程式電動車’要件”的車輛,不獲豁免機動車輛稅,認為當局說法有誤導交諮會、業界及公眾之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