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top top
第A07版:澳聞 上一版3  4下一版  
      本版標題導航
民眾建澳講解樓宇滲漏水
坊會捐款助街總改善長者服務
深工商聯訪中總拓合作
新會企業高管研學團訪中總
緬華總會訪劉藝良匯報會務
魯副省長訪山東社團總會
研專項資助護養電梯
深工商聯訪商協總會促合作
連雲港東海領導訪粵澳工商聯
建築師協出席中國學術年會
兩物管團體赴深交流取經
民航工會赴京學習交流
愛國說全國邀請賽周日舉行
布偶劇社區演出宣有禮生活
婦聯北家義工認識社企服務
     [ 設為首頁 ] | | [ 返回主頁 ] |
今日日期:     版面導航
當前報紙日期:
2024 10月18日 星期
 
3上一篇  下一篇4  
  放大 縮小 默认        

研專項資助護養電梯

悅鳴

    研專項資助護養電梯

    《升降設備安全法律制度》規定,已投入運作升降設備需登記,並在法律生效三年內進行必要改善,否則需每八個月檢驗一次,直至完成所有改善。事實上,部分大廈升降機多年未保養,檢驗後被告知需支付高昂維修費用,擔心難以推行。

    自新法及相關配套法規正式實施至今,民間普遍認同有效提高電梯安全標準。但有不少大廈管理機關反映操作困難,如大廈升降機若按法律要求補足必要改善裝置,每一台費用由幾萬至十幾萬不等。倘屬於加裝配件,因不在《樓宇維修基金》資助範圍內,業主需自行承擔相關費用,擔心未能在限期內達成共識,並按照法律要求改善,將增加後續處理各項成本,導致部分居民需承受預算以外的高昂費用。

    再者,本澳現時投入運作並已完成登記的升降設備逾一萬台,當中升降機約佔八成。目前在當局註冊的合資格檢驗實體已增至七間,但每名檢驗技術員每天亦最多祇能檢驗六台升降機。電梯業界早前預料,升降設備檢測高峰期為十至十二月,社會對能否滿足相關要求存疑。

    上述情況反映當局未有就法律生效所需配套周詳考慮及部署。當局宜聆聽民意,檢討《樓宇維修基金》資助計劃,甚或研究開設專項資助計劃,減低居民的經濟負擔。

    悅鳴

3上一篇  下一篇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