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執法解決租霸問題
“租霸”問題長期為社會所詬病,政府修改《民事訴訟法典》的勒遷之訴制度,昨經立法會細則性表決通過,建議明年三月一日生效。新法實施,相信不僅起阻嚇作用,更有助縮短訴訟時間及降低訴訟成本,有利租務市場發展。
根據《修改〈民事訴訟法典〉的勒遷之訴制度》法案規定,租客延遲三個月支付租金,可被啟動勒遷程序;租客若欠租逾三個月,出租人解除合同時有權要求賠償。新法設有查閱“租霸”資料機制,資料非完全公開,僅限房地產中介人在履行職務時查閱,並設取消查閱機制;維持現行規定,不得以按金抵償租金。值得一提的是,法案原訂提訴的欠租期爲“五個月”,政府最終接納立法會小組的意見改為“三個月”,縮短期限,從根本體現當局加快勒遷程序的立法目的與修法初衷。
新法既可對曾拖欠租金且不積極履行法院判決的承租人,起到遏制作用,增加了對出租人的保障,反映修法工作實事求是,符合社會實際。
“租霸”問題棘手,且存在多時,與以往法律法規欠完善有關。有見租客惡過屋主,租和樓皆收不回,小業主大受困擾,故有人手持物業寧願空置也不敢出租,買樓收租保値的願望落空,租務市場亦受影響。如今新法明確簡化勒遷程序,相信可對拖欠租金的承租人有阻嚇。有關政策措施的適時出台,大大縮短訴訟時間並降低訴訟成本,業主較容易收回出租單位,賦予業主更多權利保障,減少損失。不過,倘業主成功收回單位,發現屋內設施損壞嚴重,又應如何追討賠償,值得政府深思對策。
“租霸”問題非一日之寒,困擾業主、擾亂正常租務市場運作,根治這個問題的民間呼聲不斷。今修法順應民意,政府宜在新法實施前,持續且富針對性加強宣講及協調工作,讓業主及租客明確了解要履行的權利和義務,保障各自權益。
新的勒遷之訴制度預計明年三月實施,屆時已由新一屆政府當政。冀落實執行新法,並定期檢討,適時完善細化,確保法例發揮眞正的作用,讓“租霸”消失。
夏 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