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板車宜加強規管
隨着科技發展、網購流行,電動滑板車等售價親民、容易入手,越來越多人用作代步工具,已成為現時出行新寵。在多地日趨普及,但是意外亦屢見不鮮。
根據本澳《道路交通法》規定,除屬主管實體明示許可通行的地點外,明確禁止機動或非機動滑板車在公共道路上通行,違者可被罰款六百元。惟不少訪澳旅客、外僱,甚至是居民不熟悉相關法律,市面仍有人在行人路及馬路上使用,尤其是本澳路窄車多,極易引起意外,危及使用者及其他道路使用者的人身安全。
近年,警方持續打擊電動代步工具違例行為。今年七至九月,共檢控六十宗機動或非機動滑板車違例個案。警方除加強巡查檢控,持續打擊相關行為外,針對法律意識薄弱人士更應加強普法,尤其是企業僱主加強對外地僱員的宣傳相關法律,避免觸法。現時立法會還在討論修訂《道路交通法》,法律建議禁止滑板車或其他類似的機動或非機動通行工具在公共道路上通行,希望加重罰款,及早推出新法,以增阻嚇。
蔓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