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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政協原副主席姜傑受賄判死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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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報紙日期:
2024 10月13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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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政協原副主席姜傑受賄判死緩



姜傑受賄逾二點二五億元(最高人民法院)

    藏政協原副主席姜傑受賄判死緩

    【新華社天津十二日電】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十二日公開宣判西藏自治區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姜傑受賄一案,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姜傑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查扣在案的姜傑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經審理查明:二○○○年至二○二三年,被告人姜傑利用擔任山東省青島市黃島區委副書記、區長,黃島區委書記兼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山東省東營市委副書記、市長,東營市委書記,西藏自治區政府黨組成員、副主席兼交通運輸廳廳長,西藏自治區黨委常委、常務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行政審批、工程承攬、土地出讓和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二點二五億餘元。

    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姜傑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鑒於姜傑歸案後提供其他重大案件線索經查證屬實,有重大立功表現,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絕大部分已追繳到案,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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