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租霸有法 宣租賃權利
“租霸”問題存在已久,冗長的法律程序令業主難以及時收回單位,有苦自知。政府正推進修改《民事訴訟法典》的勒遷之訴制度,近日有新進展,決定將較大爭議的啟動勒遷程序欠租時間縮短至三個月,並允許通過電郵及即時通訊應用程式等通知欠租等,藉此平衡租賃雙方權益。
不少居民投資物業,希望財富增值,部分人選擇將物業出租以減輕供款壓力。但成為包租人並不容易。現時租務市場不如以往活躍,即使成功出租物業,又可能遇到 “租霸”利用現行法例涉及的訴訟程序冗長這一漏洞,拖延遷離;業主若走訴訟程序,最終雖贏了法律,但輸了時間、賠了金錢,得不償失。
因應社會訴求不斷,政府今年三月起推進修改《民事訴訟法典》的勒遷之訴制度,不久獲立法會一般性通過,進入細則性審議。經過多番討論,近日政府接納立法會一常會意見,當中包括將啟動勒遷程序欠租時間由五個月縮短至三個月,並允許通過電郵及即時通訊應用程式等通知欠租。還包括簡化傳喚制度、無需強制委託律師、反訴的不可受理性、簡化審判聽證及判決的程序等。
值得注意的是,過往不少業主常遇到善於“鑽空子”的“租霸”,如搬離單位前故意破壞房屋設施及物品,業主無處追討賠償金,被迫“自掏腰包”維修或提起法律訴訟,權益受損。民間早有聲音建議政府效法其他地區,如統整“租霸”名單、資料,讓大眾查閱承租人有否曾經刻意不交租或者損壞單位記錄。觀乎這次修法中,政府參照了非法旅館制度,引入資料查閱機制,民間相信可予預防及阻嚇。
修法後讓相關制度顯得相對靈活且更具操作性,與時並進,平衡租賃雙方權益,相信可讓租務市場健康發展。法案若獲立法會大會通過,料於明年三月生效。政府宜做好前期宣傳、教育及普法,尤其善用新媒體,讓更多人識法守法。同時設立更方便的查詢與求助渠道,為有需要業主、租客提供實用資訊,認識自身權利、義務和責任。
夏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