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院駁回吳驥年假釋上訴
【本報消息】在工務局前局長涉貪案件中,商人吳立勝的兒子吳驥年因行賄罪被判刑兩年。中級法院已駁回吳驥年的假釋上訴。
經過初審及兩次上訴,終審法院最終撤銷所有嫌犯的黑社會罪名,但維持行賄、受賄等罪名。第七嫌犯吳驥年的刑期由原來判囚八年六個月減至兩年,預計明年三月三十一日刑滿。今年七月三十一日,吳驥年已服刑滿三分之二且至少六個月,符合假釋條件,且獄方評估其表現良好。吳向初級法院刑事起訴法庭申請假釋,但申請被駁回,隨後提起上訴。
中級法院合議庭於九月十九日(案件編號六六三/二○二四)審理指出,假釋除需符合形式要件外,還須考慮對社會安寧的影響及公眾對法律效力的期望。合議庭引述檢方意見,稱吳明知第一嫌犯李燦烽為公務員,仍通過豁免管理費、轉名費和取消登記費等方式輸送利益,以期在工程項目合併發展申請中獲得協助。其行為對社會安寧影響明顯,在服刑期間,吳未有足以沖淡此影響的重大立功表現,因此維持不予假釋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