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華英拐賣兒童案重審
【香港中通社十一日電】余華英涉嫌拐賣兒童案十一日在貴州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重審一審開庭,余華英被控拐賣兒童人數從十一人增至十七人。經過一整天的審理,下午五時,法院宣佈休庭,將擇期宣判。
余華英一九六三年出生於雲南,二十多歲外出打工時結識龔顯良。兩人同居期間,余華英生下一個男孩。他們通過中間人把親生骨肉送到河北。也就是說,余華英賣的第一個孩子是自己的親兒子。自此,她分別和龔顯良等人多次前往貴州、雲南、重慶等地拐賣兒童非法斂財。
去年九月,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余華英犯拐賣兒童罪。法院認為,被告人余華英為牟取非法利益,多次拐賣兒童,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一審判處余華英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余華英當庭表示上訴。去年十一月,該案在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檢方認為余華英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建議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庭審後,檢察機關以經公安機關初查又發現余華英在雲南省還涉嫌拐賣兒童的其他犯罪事實,有漏罪沒有處理,建議將本案發回重審。
今年一月八日,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對余華英拐賣兒童案作出二審裁定,發回重審。法院認為,原判遺漏原審被告人余華英其他拐賣兒童的犯罪事實,部分事實不清楚,為查清上訴人余華英全部犯罪事實,應予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