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等警員 停職處分
治安警性騷擾女護士判緩刑
【本報消息】一名休班治安警在二〇二二年五月涉嫌性騷擾一名當值女護士,去年六月被判處四個月徒刑,暫緩執行兩年;有人向中級法院上訴敗訴,案件的裁判今年六月轉為確定。保安司司長辦公室“警鐘長鳴”欄目昨日公佈,對該名治安警科處停職處分。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八日凌晨,一名休班一等警員因頭部受傷被送往山頂醫院接受治療,在等候治療期間,涉嫌性騷擾一名當值女護士,該名女護士報警求助並追究相關刑事責任。
該名警員行為涉嫌觸犯性騷擾罪,案件移送檢察院處理。
治安警察局同年五月十九日就事件開立紀律程序調查,依法追究違法者之紀律責任。初級法院刑事法庭去年六月二十九日作出判決,裁定該名警員觸犯一項性騷擾罪名成立,判處四個月徒刑,暫緩執行兩年。
該名警員向中級法院上訴,中級法院於今年五月二十三日裁定上訴理由不成立。案件判決今年六月十一日轉為確定。
保安司司長辦公室“警鐘長鳴”欄目昨日公佈,治安警察局對該名警員的紀律程序已調查完結,保安司司長今年九月二十四日批示,對其科處停職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