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新規可拒“買短乘長”
【本報訊】據澎湃新聞一日消息:二○二四版《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鐵路旅客運輸規程》一日在鐵路12306網站全文發佈,並於當日起施行。除了將此前已實施的舉措,如擴大車票改簽辦理範圍、增加實名制購票有效身份證件類型寫入新規外,修訂越站乘車條款成了此次國鐵集團客規變動的一處重點。
具體來看,在二○二三版《國鐵集團客規》第三十五條“旅客要求越過車票到站繼續乘車時,須在原車票到站前提出,在有運輸能力的情況下列車可予以辦理,核收越站區間的票款”基礎上,二○二四版《國鐵集團客規》第三十五條明確,旅客要求越過車票到站繼續乘車時,須在原車票到站前提出,在有運輸能力的情況下列車可予以辦理,核收越站區間的票款;無運輸能力時,列車有權拒絕旅客補票和繼續乘車。
國鐵集團方面表示,這主要考慮是防止列車嚴重超員引發各類風險,有效保障列車運行安全秩序和旅客乘車體驗。
二○二四版《國鐵集團客規》還在《拒絕運送和運輸合同的終止》一節中明確,對告知列車無運輸能力後,無票繼續越站乘車的旅客:站、車均可拒絕其進站、上車或責令其下車;對責令其下車的,其未使用至到站的票款不予退還,運輸合同即行終止。
近年來,“買短乘長”或“買短補長”屢屢成為出行高峰時期的討論焦點,這通常指旅客購買短途車票上車,到達票面標註的到站後不下車而繼續乘坐該列車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