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top top
第A02版:澳聞 上一版3  4下一版  
      本版標題導航
岑浩輝昨晤文化界選委
各界冀岑浩輝領澳譜新篇
文化界選委:夯實“一基地”建設
文局:葡韻麻石路連通便步行
修改電子政務法今生效
政府另覓地建溜冰場
市署熱線明聽民意
一問一答之解決滲漏水爭議(七)
     [ 設為首頁 ] | | [ 返回主頁 ] |
今日日期:     版面導航
當前報紙日期:
2024 9月1日 星期
 
3上一篇  
  放大 縮小 默认        

一問一答之解決滲漏水爭議(七)

(法務局供稿)


    一問一答之解決滲漏水爭議(七)

    懷疑滲漏的B單位住戶“拒絕開門”,受影響的A單位住戶向澳門世界貿易中心仲裁中心提交“入屋檢查”的仲裁申請後,近日收到該中心要求補交資料。

    問:仲裁中心可要求補交資料嗎?

    答:可以。如所提交的資料未齊備,仲裁中心會通知申請人(即A單位住戶)補交資料。

    問:補交資料有期限嗎?

    答:有。補交期限會由仲裁庭指定。

    問:如果A單位住戶未於指定期限內補交文件,會有甚麼後果?

    答:仲裁庭會拒絕A單位住戶的仲裁申請。如仲裁庭拒絕有關仲裁申請,申請人所繳付的預付金將不獲退回,故應配合仲裁庭的要求補交資料。

    註:本文內容主要參閱第九/二○二三號法律《樓宇滲漏水爭議的必要仲裁制度》的規定。

    (法務局供稿)

3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