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罰款十萬監禁一年
非法餵飼野鴿今起執法
【香港中通社三十一日電】就今年八月一日起生效的《二○二四年野生動物保護(修訂)條例》,香港漁農自然護理署發言人三十一日表示,《修訂條例》生效已屆滿一個月;九月一日起,執法人員一旦發現任何人非法餵飼野生動物或野鴿,會即時採取執法行動,而不會再事先作口頭警告。
《修訂條例》將全港禁餵野生動物的規定擴展至涵蓋野鴿、提高非法餵飼的最高刑罰至罰款十萬港元及監禁一年,以及就非法餵飼引入五千港元的定額罰款,以進一步遏止非法餵飼活動。
漁護署聯同食物環境衛生署、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和房屋署已根據情報及舉報加強巡查全港不同地方,特別是過往有非法餵飼活動的地點,並按情況採取適當執法行動。
此外,漁護署已與相關部門成立跨部門禁餵執法工作小組,定期檢視和商討加強就非法餵飼的執法行動,並在有需要時安排聯合執法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