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班消防醉駕逃責罪成停職
【本報消息】一名休班消防員去年涉嫌醉酒駕駛及逃避責任,被法院判罪成。保安司司長辦公室“警鐘長鳴”欄目昨公佈,該消防員被停職處分。
撞毀十八電單車
去年八月十一日清晨六時許,一名休班消防員駕駛私家車途經鏡湖馬路時發生交通意外,造成電單車停泊區內十八輛電單車不同程度損毀,隨後不顧而去。事後該名人員接受酒精測試,被驗出酒精含量超標,涉嫌觸犯醉酒駕駛及逃避責任等罪名移送檢察院處理。
消防局就事件開立紀律程序調查,並對該人員採取防範性停職措施。初級法院刑事法庭今年四月三十日作出判決,判處該消防員三個月徒刑,暫緩執行徒刑為期一年九個月,以及禁止駕駛一年九個月。案件的判決已於同年五月二十日轉為確定。
保安司司長辦公室“警鐘長鳴”欄目昨日公佈,有關紀律程序已完成,消防局長今年八月八日作出批示,對該消防員處以停職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