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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文燦涉貪遭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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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報紙日期:
2024 8月28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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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文燦涉貪遭起訴



檢方展示鄭文燦涉貪案中檢獲的大量現金等證據(中央社)

    鄭文燦涉貪遭起訴

    【香港中通社廿七日電】民進黨籍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因任內土地開發受賄一案,日前遭收押禁見。台灣桃園地檢署今日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鄭文燦等十一人,痛斥鄭矢口否認犯行,祈求重刑十二年。

    鄭文燦因“華亞科學園區一筆九點五公頃農地自辦重劃案”,從中受賄五百萬元(新台幣,下同),經桃園地方法院三次開庭審理裁定收押禁見,自七月十一日起關押於桃園看守所。

    毫無悔意檢求重判

    桃園地檢署襄閱檢察官康惠龍今日表示,鄭文燦犯行時為桃園市市長,位高權重,動見觀瞻。竟罔顧選民所託,收受賄賂後,護航、附和特定私人進行土地變更開發,有辱官箴,惡性甚重;將全民利益坐享為私人金庫,且花用賄款近一年後才因得知行賄者被監聽、不得不返還;鄭文燦一再狡詞飾卸,毫無悔意,考量此案犯罪所得巨額賄款高達五百萬元,建請從重判處有期徒刑大十二年。

    巨額財產來歷不明

    康惠龍指出,今年七月廿九日在鄭文燦台北市居所主臥室邊柱旁暗櫃內,發現兩個上鎖保冷提袋,當中藏放現鈔六百七十八萬五千元,這部分所涉財產來源不明罪另行偵辦。同時,鄭收受五百萬元土地開發匯款外,二○一八年還收取楊姓男子等人轉交政治獻金六百萬元。

    桃園地檢起訴書指出,行賄者廖俊松、侯水文等人在案發後均被收押禁見、無法串證,但對鄭文燦案情卻說法一致,且涉事公司賬冊也記載此五百萬元支付款項為“佣金”,另有相關監察譯文可佐證,因此認定鄭文燦犯行。

    民代促查監聽洩密

    針對鄭文燦遭起訴一事,民眾黨團總召黃國昌表示,真的是“新台幣淹腳眼”,不僅能“掌握”行賄對象監聽譯文,而且隨便家裡上百萬現金,希望檢調一定要查清楚,否則當局“肅貪”將會再次淪為一場大笑話。

    對於鄭文燦是否會被民進黨除名,民進黨廉政會主委邱駿彥表示,若法院判決有罪,將再開會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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