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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委會倡靈活善用臨時用地
工務局城規廳須擇優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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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報紙日期:
2024 8月17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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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委會倡靈活善用臨時用地



委員倡政府檢視臨時用地的執行細則,善用土地資源。

    土委會倡靈活善用臨時用地

    政府:難收回兼衍生時間人力成本

    【本報消息】立法會網站近日公佈“立法會土地及公共批給事務跟進委員會第二/VII/二○二四號報告書”,當中包括與政府代表討論善用臨時用地。委員會認為政府有必要採取更靈活方法,梳理《土地法》中關於臨時使用土地的制度,並檢視相應的政策、規章及流程等,釋出可行辦法,以回應居民合理訴求。

    報告書指出,由於多個分區詳細規劃尚未出台,多幅可利用的國有土地具體用途未能確定,導致多元產業發展的路向及土地保障措施不清晰。多位委員會成員建議政府考慮臨時利用各區土地儲備,以盡量滿足社會經濟發展的不同訴求,同時不影響土地長遠規劃。

    不批臨時佔用准照

    然而,在討論過程中,委員會發現政府基本不會考慮向私人批出臨時佔用准照以發展或利用土地,僅容許職能部門進行局限性的臨時利用。

    政府以A區混凝土廠為例,指並非完全沒有批准私人臨時佔用准照。由於過去批出臨時佔用准照後出現違規,需要部門執法收回土地,因此從政策層面基本不會再批出新的臨時佔用准照。政府進一步解釋,向私人批出臨時佔用准照最終都會涉及到收回土地的問題,不論是因違規還是公共利益需要收回,都會衍生時間成本和人手壓力。認為臨時用地適宜由職能部門提出,再由工務局研究。

    合約使用依法收地

    多位委員未能認同政府因擔心無法收回臨時用地而拒絕批出臨時准照的做法。認為當雙方以合約方式批准臨時使用,政府完全可依合同依法收地,而且,不能將所有承批人都認定為不打算履行合約。主張政府有必要採取更靈活方式,梳理臨時用地的制度,並基於公共利益檢視相關的政策、措施、規章及流程,釋出細化的可行辦法,以回應居民合理訴求。

    公開競投短期用地

    委員會強調,無論是發展“一加四”產業還是其他產業,都有土地空間的需要。倘若政府一方面未能及時推出土地的詳細規劃,又缺乏產業的專項規劃,另外還拒絕向私人批出臨時佔用准照,產業發展將難以實質開展。總括而言,委員會認為政府應根據社會發展需要,適當調整臨時用地的政策,研究並推出一套妥善可行的管理辦法,對於一些暫未確定永久用途的土地,考慮如透過公開競投方式,讓一些合適且負責任的私人實體進行短期土地利用。

    委員會稱,自從新土地法生效後,收回土地有法可依,不交回土地有一系列後果。無法收回臨時用地的情況理論上不可能發生,但可能會增加執法部門的工作量。政府應檢視工務部門人手不足情況,配合城市經濟發展需要調整,而不是基於現時人手緊絀選擇性忽略《土地法》規定的臨時利用土地的制度。

    綠化地不打算收回

    政府代表重申,土地規劃分為長遠規劃及短期規劃,土地最終都會被利用,不涉及土地閒置。臨時用地的機制亦是存在。對於綠化地等臨時用地,政府原則上不打算收回。如觀音像海濱休憩區、林茂塘市政臨時休憩區,除非必要,相關的土地將長期利用。

    工務局於七月初發出新聞稿,表示“一般情況下,倘有臨時用地申請,行政當局會就是否條件合適提出意見,特區政府在綜合審視意見和作出研究後,認為合符公共利益時,才會將部分土地提供作臨時用途。”但強調“當特區政府對相關土地落實最終用途後便會收回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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