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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拉士工廈地不可兼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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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8月16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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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拉士工廈地不可兼居住



慕拉士華明工業大廈土地規劃顯示不可兼容居住用途

    慕拉士工廈地不可兼居住

    石排灣一地樓宇限高九十米

    【本報消息】新一批六份規劃條件圖草案現正公示,至本月廿八日。當中,部分土地多年前曾交城規會討論,包括一幅位於慕拉士大馬路華明工業大廈的租賃批地,規劃條件圖草案顯示,土地面積三千八百四十八平方米,重整後面積三千五百五十四平方米,但土地用途較一四年的規劃收緊至商業用地,不可兼容居住用途。地段內的樓宇無償提供社會設施的建築面積不少於二千平方米,並提供相應停車位;公共行人道的地面以下一點五米深的空間,用作設置公共基礎設施。

    有關土地現為連鎖超市大樓,其規劃條件圖一四年曾在城規會討論,有意透過工廈活化,發展成住宅項目。當時城規會討論時提及,若工廈活化,可改建成提供大量細單位的住宅樓宇,惟需向政府無償回饋三成的土地面積或建築面積,但可享受“綠色通道”,包括加快圖則審批及准照發出的時間。

    隨後未再有下文,十年過後,有關土地亦沒有改變用途,如今新的規劃條件圖草案,已收緊為不可兼容居住用途。

    另一幅位於鄰近石排灣馬路、樂群樓對面土地的規劃條件圖草案亦在公示,土地面積九千○四十五平方米,當中部分土地將用作公共街道及重整,重整後面積減至六千四百三十六點八平方米。根據規劃條件圖草案顯示,土地可用作H2類居住用地/C1類商業用地/C2類商業用地/TDI類旅遊娛樂用地。

    該幅土地內建設的樓宇限高海拔九十米,裙樓最大許可高度十三點五米,最大許可地積比率十倍;裙樓頂層須作垂直交通設施,且架空作綠化休憩區,但塔樓底部可作聚會及休憩的共同區域,尤其是會所。土地工務局在適當說明理由的情況下,可要求提交環評報告。資料顯示,有關土地早在一五年曾發出規劃條件圖草案,當時土地分A、B地塊,A地塊提出發展住宅,B地塊發展酒店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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