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推算最遲下月一日提名
10·13選特首
【本報消息】隨着新一屆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選舉於本月十一日順利結束,四百選委即將就任,行政長官選舉日也終於公佈。行政長官賀一誠簽發命令,宣佈將於十月十三日舉行新一任行政長官選舉,該行政長官命令已於昨日出版的《特區公報》中刊登。
競選開支上屆持平
賀一誠亦根據《行政長官選舉法》規定,訂定選舉經費的行政長官批示,並於《特區公報》刊登。新一任行政長官選舉每位候選人的競選活動開支上限為六百四十三萬九千八百四十七元八角五分,與上屆持平。
根據《行政長官選舉法》規定,行政長官任期五年,可連任一次,競選連任期間可繼續履職。主要官員、行政會委員、司法官及司法輔助人員等若有意參選,則須在提名開始前辭去現有職務或退休。立法議員若參選特首,自被確定性接納為候選人之日至選舉結果公佈之日中止議員職務;若當選並獲中央政府任命則自就任之日起視為喪失議員資格。
參選人須簽聲明書
行政長官選舉管委會主席將訂定並公佈提名期,提名期不少於十二天,截止日期必須早於行政長官選舉日三十天。按此推算,提名期最遲要在九月一日開始。
選舉法規定,行政長官候選人必須是年滿四十周歲的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且在澳門通常居住連續滿二十年,不具有外國居留權或承諾在就任行政長官之前放棄倘有的外國居留權。並須提交真誠聲明其擁護基本法和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及其澳門特別行政區且經適當簽署的聲明書。
參選人亦需獲得至少六十六名選委聯合簽署提名表,並在提名期結束後五天內,通過管委會的可接納審查。
競選宣傳為期兩周
競選活動期從選舉日前第十五天開始,至選舉日前第二天午夜十二時結束,據此,今次競選活動期為九月廿八日至十月十一日。
此次選舉安排較以往延遲。前特首崔世安於二〇一四年七月中宣佈競選連任,當年八月三十一日舉行選舉。二〇一九年第五任行政長官選舉日則是當年八月廿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