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愛國者治澳”的生動實踐
今年是澳門特區第六任行政長官選舉之年。按照基本法附件一及《行政長官選舉法》規定,行政長官由一個具有廣泛代表性,由四個界別共四百名委員組成的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選出,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為完成行政長官選舉,需先選出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八月十一日,新一屆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選舉順利舉行。從上午九時開始至下午六時,五千五百多名投票人在三個投票站完成對合資格的三百四十八名選委候選人的投票,選出三百四十四名選委。投票人踴躍參與選委會委員選舉,秩序井然。
去年十二月十四日,澳門特區立法會通過了第二○/二○二三號法律,對第三/二○○四號法律《行政長官選舉法》修訂,自今年一月一日起生效。為從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上進一步落實“愛國者治澳”原則,新修訂的《行政長官選舉法》新增加專門規定,將擁護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參選和出任選委會委員的資格條件,還規定選委會委員選舉的參選人不得為外國議會或政府的成員,並規定在參選時須就擁護和效忠事宜作真誠聲明,須簽署並提交聲明書,拒絕簽署聲明書者,不得參選。
同時,法律還設置確保資格審查程序順暢運作的機制,將資格審查的標準法定化,列舉相關判斷標準,訂明由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負責就參選人是否擁護和效忠事宜開展審查,並就不符合條件者向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發出具約束力的審查意見書;對於管委會根據上述審查意見書作出的決定,不得提起聲明異議或司法上訴。
這次行政長官選委會委員選舉,是澳門特區完善選舉制度後新一輪選舉的首場選舉,意義重大,影響深遠。根據新修訂的《行政長官選舉法》,這次選舉的所有參選人,都在報名時依法簽署,並提交擁護和效忠聲明書,特區國安委、管委會依法對參選人資格開展審查。
七月十二日,管委會正式公佈選委會選舉合資格參選人名單,三百四十八名參選人以及第四界別的十二名澳區全國人大代表當然委員,以及第三界別的其中六個宗教界被提名人士,都已經管委會與特區國安委依法開展資格審查,均符合資格。這是澳門特區首次就參選人是否擁護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作出審查,具有開創性和標誌性意義,是全面落實“愛國者治澳”原則的又一次生動實踐。
在這次選舉中,各法人選民積極參與選舉,依法提名、踴躍投票,投票人數和總體投票率均創歷屆行政長官選委會選舉的新高,說明新選舉制度得到澳門社會的支持和認可。
七月十九日,管委會根據新修訂的《行政長官選舉法》相關規定,制訂及公佈第一/CAECE/二○二四號指引,對以下四方面訂出一系列的標準及規範:一、禁止進行違法的競選宣傳;二、禁止在投票站內使用流動電話和其他具通訊、攝錄功能的設備;三、禁止透露已作的投票或投票意向;四、投票時必須使用專用筆以指定標示填劃選票。
根據管委會的指引,選委會委員選舉的競選活動期由二○二四年七月廿七日凌晨零時開始,至八月九日午夜廿四時結束。期間,管委會於七月廿八日、八月三日及四日提供專門場地予各界別或界別分組候選人。各界別或界別分組在競選活動期內積極舉辦宣傳會,候選人圍繞反映業界訴求、解決澳門經濟民生問題、融入國家發展大局等提出參選願景,與廣大法人選民深入互動交流,凝聚對澳門未來發展的信心,展現為居民發聲、為澳門建言的責任擔當。
管委會嚴格依照基本法和選舉法的規定組織管理選舉活動,從參選報名、資格審查、競選宣傳到投票計票,整個過程公開公平公正,確保新選舉制度平穩有序運行。
澳門大學法學院憲法與基本法研究中心主任
蔣朝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