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憲法院令解散遠進黨
【本報訊】據央視新聞七日報道:當地時間八月七日,泰國憲法法院就泰國中央選舉委員會提請解散遠進黨案進行最後一次審理。憲法法院作出裁決,下令解散遠進黨。
二○二四年三月十二日,泰國中央選舉委員會會議通過決議,提請憲法法院下令解散遠進黨,並剝奪該黨執行委員會委員的政治權利。泰國中央選舉委員會稱,已有足夠的證據證明遠進黨的一些行為違反了憲法相關規定。四月三日,泰國憲法法院決定受理該申訴。
根據此前憲法法院作出的裁決,遠進黨前黨魁皮塔以及遠進黨提議修改《刑法》第一百一十二條並將其作為競選政策,屬於企圖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