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中院敗訴 觸犯殺人未遂
女子糾兩人襲前夫維持原判
【本報消息】兩年前,一名女子因不滿前夫的家暴行為、拖欠債務等問題,疑策劃襲擊,導致前夫身負刀傷。該女子因加重殺人未遂及禁用武器等罪名,被判刑十三年三個月。其男友及父親也因參與殺人及襲擊,分別被判刑十三年及四年。
三人不服判決提出上訴,早前已被中級法院駁回,維持原判。
案情顯示,二○二二年八月廿九日凌晨約一時,李女帶着兒子前往黑沙環的前夫住所,追討扶養費及欠款。然而,前夫避而不見,李女在警方介入後無奈離開,與男友林某會合,計劃伏擊前夫。李女甚至購買汽油放於車內,並在前夫父親出門時,恐嚇殺死其全家,揚言若不還錢,就會帶着兩個孩子到他家門口,點燃汽油同歸於盡。
索扶養費恐嚇
當天中午,李女與其父及林某在餐廳用餐,林某發現李女前夫在對面街出現,隨即用玻璃瓶發起攻擊。李女趕到,與林某一同毆打前夫。
混亂中,前夫逃入餐廳,卻遭林某用食物夾刺傷,李女則用車匙刺其背部,李父也參與襲擊。在林某要求下,李女從背包中取出刀子交給林某,導致前夫身受刀傷,流血不止。事件經目擊者報警,前夫被緊急送醫,倖免於難。
初審中,李女和林某均否認有預謀殺人。李女聲稱,因與公婆同住及金錢問題,與前夫屢生矛盾,若她不借錢給前夫,前夫甚至會在子女面前對她施暴。二○一九年,雙方感情惡化,經常爭吵離婚。二○二一年十二月,前夫以討好公婆為由,騙她離婚,承諾事後復婚,但最終沒有兌現,也未支付女兒的補習費和歸還騙取其父親的金錢。對於唆使林某傷害前夫的指控,李女否認,辯稱林某因同情她的遭遇才揚言要殺前夫,但她不相信林某會真的付諸行動。
林嫌付諸行動
林某則稱,見李女屢遭家暴及前夫欠債不還,才出手教訓前夫,並無意圖謀殺。
初院根據手機聊天紀錄、監控錄像和證人證言等證據,認定李女、林某觸犯加重殺人未遂、禁用武器和嚴重脅迫未遂等罪,李女另因破壞前夫家鐵門涉毀損等罪。李女被判處十三年三個月徒刑,林某被判十三年徒刑。李父因嚴重脅迫未遂、嚴重傷害和普通傷害身體完整性罪,被判四年徒刑。此外,法院判決前夫獲得五十一萬三千多元的賠償。三名嫌犯均不服判決,提起上訴;前夫則對賠償金額提起上訴。
民事上訴成立
中級法院合議庭於六月二十日作出第三三○/二○二四號判決,認為三人的上訴理由僅重申自己對案件事實的認定,未發現原審的審查證據有明顯錯誤,而且量刑時已綜合考量被告人的罪行、預防犯罪要求等多項因素,判決符合法定範圍,無需上訴法院介入,最終駁回三人的上訴。
另在民事賠償方面,中院考慮上訴人案發時三十三歲,長期部分無能力為百分之八,左肩膀活動受限等因素,以及其傷勢造成的身心痛苦,依衡平原則,裁定其長期部分無能力補償二十萬元,非財產賠償三十五萬元,判決其民事上訴理由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