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濫用公屋見成效
房署兩年收回五千單位
【香港中通社三日電】香港特區政府房屋署長羅淑佩三日表示,香港過去兩個年度共收回五千個濫用公屋單位,規模等同一條中型屋邨,涉及五十億港元公帑。
羅淑佩出席一個電台節目時表示,收回的單位經數個月翻新後,可即時配房,有關單位較多位於已發展區,部分位處市區。她對成績感到鼓舞,並強調,打擊濫用公屋的工作需要繼續做下去。
至於居民雖移居內地或外地,但未交回單位的個案,羅淑佩表示,過去近一年,已透過物管公司等提供證據,收回三十八個單位。
自去年九月起,物管公司如果成功舉報濫用公屋個案,可在下次房委會項目的投標獲得加分。羅淑佩指出,已收到三十八宗相關舉報。至於個人舉報濫用公屋獎賞,則仍在規劃方案,會適時公佈。
現時公屋住戶若故意作虛假陳述而觸犯《房屋條例》,最高可被罰款五萬港元及監禁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