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毒法附表擬增五管制物
【本報消息】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第 17/2009號法律〈禁止不法生產、販賣和吸食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法律草案,將送立法會審議。草案建議將五種國際列管物質納入規管,並建議立法會以緊急程序審議。
行政會發言人張永春、司警局長薛仲明、保安司司長辦公室顧問賴東生介紹,澳門特區必須將聯合國麻醉藥品委員會通過的國際列管物質納入管制,以防止新興毒品對公共衛生和安全構成威脅,以及更好地與鄰近地區乃至國際社會同步預防和打擊毒品犯罪。法案建議將尚未受“禁毒法”管制的五種國際列管物質納入“禁毒法”相應附表內。該五種物質主要為麻醉或精神科藥物,當中四種為2-甲基-AP-237等類鴉片鎮痛劑,一種為合成大麻素類物質,全部都非醫療用途,其中四種未曾在澳發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