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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B06版:港聞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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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財年首三月財赤千二億
李家超:港柬推進四方面合作
今起禁餵野鴿
國泰全數償還港府195億投資
劍擊運動成港品牌
港府強烈譴責美駐港總領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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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報紙日期:
2024 8月1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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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起禁餵野鴿

    今起禁餵野鴿

    違者最高罰十萬囚一年

    【香港中通社三十一日電】香港《二○二四年野生動物保護(修訂)條例》於八月一日起正式生效。新條例下,最高刑罰由罰款一萬港元提升至罰款十萬港元及監禁一年。

    政府發言人早前表示,餵飼野生動物及野鴿除會弄髒公眾地方,引來這些動物聚集,對市民構成滋擾及公共衛生問題,更會影響該等動物的習性,危害其野外求生能力。野生動物及野鴿可憑其天性,本能自行在野外自然環境中覓食,無需依賴人類餵飼。人為餵飼留下的食物殘渣及動物糞便亦可能構成公共衞生問題,有機會增加疾病傳播的風險。在二○二一及二○二二年,特區政府漁農自然護理署、食物環境衛生署和康樂及文化事務署接獲與野鴿相關的投訴個案,合共為平均每年約一千七百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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