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指經濟能力不足可申請法援
樓宇滲漏水仲裁基金暫不設
【本報消息】法務局長梁穎妍回覆議員黃潔貞優化樓宇滲漏水必要仲裁制度書面質詢時表示,政府暫無意設立樓宇滲漏水爭議必要仲裁的基金。
法務局解釋,樓宇滲漏水爭議屬於私人民事糾紛,根據《民法典》及相關法例規定,業主有責任做好樓宇的維修及保養。如滲漏水源頭單位業主不配合檢測,不予或未能及時配合維修,受滲漏水影響的當事人可透過必要仲裁程序處理爭議,仲裁程序費用由敗訴方承擔。另外,若當事人經濟能力不足,根據《樓宇滲漏水爭議的必要仲裁制度》規定,可適用《司法援助的一般制度》獲得司法援助,包括豁免支付預付金及仲裁程序費用。基於此,特區政府暫無計劃設立樓宇滲漏水爭議必要仲裁的基金。
多方宣傳仲裁制度
梁穎妍指出,《樓宇滲漏水爭議的必要仲裁制度》生效後,法務局立即聯同其他職能部門透過多途徑廣泛宣傳,包括推出專題網頁、製作展板、張貼海報、舉辦宣講會等。在執行法律時,法務局一直與澳門世貿中心仲裁中心、房屋局、土地工務局、社團保持緊密交流。近期,法務局針對居民的主要疑問及關注事項,以常見的滲漏水爭議情境為例,製作了全新的圖文包和短視頻,以“一問一答”方式解說在不同情境下必要仲裁的前提、申請仲裁所需的資料、滲漏水檢測報告須列明的內容、仲裁裁決的效力和執行等,冀讓居民更好地掌握相關資訊,妥善處理樓宇滲漏水爭議。
協助培訓社團人員
此外,現時本澳不少社團協調及幫助受滲漏水困擾的居民,法務局亦將為社團前線人員舉辦工作坊,讓前線人員深入掌握處理滲漏水爭議的方式及必要仲裁的操作流程,以便向有需要的居民提供資訊。居民亦可透過法務局的法律查詢途徑,包括電郵、電話及信函,諮詢《樓宇滲漏水爭議的必要仲裁制度》的法律規定。
表格化申請便居民
為進一步方便居民申請仲裁,澳門世界貿易中心仲裁中心提供表格化的仲裁申請書給居民使用。居民只需填寫所需資料及剔選適用欄目,連同所需證據便可提出仲裁申請。為確保仲裁程序,如仲裁員認為仲裁申請書內容有不齊備或須補充說明,仲裁機構亦會通知申請人在指定期間內補充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