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top top
第A09版:澳聞 上一版3  4下一版  
      本版標題導航
工程師認同AB區建天橋連接
(新聞小語)助舊樓驗窗維修除社區隱患
市署施藥救樹防蟲害
未來數日持續驟雨
一問一答之解決滲漏水爭議(四)
增程式巴士維修保養研討開班
     [ 設為首頁 ] | | [ 返回主頁 ] |
今日日期:     版面導航
當前報紙日期:
2024 7月28日 星期
 
3上一篇  下一篇4  
  放大 縮小 默认        

一問一答之解決滲漏水爭議(四)



    一問一答之解決滲漏水爭議(四)

    A單位天花出現滲漏水,懷疑是樓上B單位引致,但A單位住戶聽說B單位沒有人居住,不知如何聯絡業主。

    問:A單位住戶可以申請必要仲裁進入B單位檢查嗎?

    答:雖然無法聯絡涉事單位業主,但A單位住戶仍可以申請必要仲裁,但此前仍應嘗試將其請求的內容及依據告知涉事單位住戶,以便協商滲漏水爭議。

    問:A單位住戶已多次嘗試找尋B單位住戶,但都仍找不到他,A單位住戶如何與他協商?

    答:A單位住戶只要將請求的內容(強制入屋檢查/維修/追討財產損害賠償)及有關依據(例如滲漏水檢測報告)張貼於B單位的入口處,並記錄(例如拍照),這樣就會視為已經告知B單位住戶希望協商滲漏水爭議。

    註:本文內容主要參閱第九/二○二三號法律《樓宇滲漏水爭議的必要仲裁制度》的規定。

    (法務局供稿)

3上一篇  下一篇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