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民休漁培訓最高獲萬元津貼
【本報消息】議員梁孫旭早前提出書面質詢,促推出措施助漁業漁民發展。海事及水務局長黃穗文回覆時表示,為配合內地漁業管理部門的規範要求,本澳登記的鋼質漁船須透過申請相關證明以滿足在特定航區航行的條件。由一九年至今,本澳四十七艘鋼質漁船中,有四十五艘向局方提出申請穩性證明,經審查漁船技術資料及其申請航區,均滿足中國南海距岸不超過一百二十海浬(海南島東海岸及南海岸距岸不超過五十海浬)航行條件。
黃穗文又引述勞工局表示,因應國家南海伏季休漁制度,在休漁期內,本澳漁民不能出海捕魚作業,影響生計。有見及此,自○九年起,勞工局、海事及水務局及業界團體持續合辦“漁民休漁期培訓計劃”,鼓勵漁民利用休漁期學習不同的職業技能,並藉發放培訓津貼紓緩漁民因休漁期間停止捕魚作業引致的經濟壓力。為確保培訓資源及公帑的有效運用,故“計劃”對象須為現職漁民並從事漁業工作,且未有受僱於其他僱主實體的人士。因應社會經濟環境的變化,“計劃”所涉及的培訓津貼金額曾多次調整,目前完成培訓學員最高可獲發一萬澳門元培訓津貼。政府會繼續密切留意“計劃”的推行情況,並與業界保持緊密聯繫溝通,適時檢視“計劃”,從而為業界提供適切的支援。
經科局兩計劃支援
經濟及科技發展局則表示,局方持續推行“中小企業援助計劃”及“鼓勵企業升級發展補貼計劃”等免息貸款及利息補貼計劃,向已為稅務效力於財政局進行開業登記的中小企業(包括從事漁業在內)提供財務方面的支援,扶助本地中小企業的發展。其中,“鼓勵企業升級發展補貼計劃”旨在推動企業設施升級換代,增強競爭力。合資格的商業企業主以銀行貸款,或融資租賃方式在澳門進行有助實現該計劃宗旨的投資項目(包括購買新設備,如船舶等)時,可獲得利息或租金補貼,補貼最長期限為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