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安全持修項目接受申請
【本報消息】勞工事務局訊:為配合第二/二〇二三號法律《建築業職業安全健康法》生效,推動安全管理人員參與進修項目以促進專業的發展,勞工局自七月八日起接受相關持續進修項目認可申請。
第二/二〇二三號法律《建築業職業安全健康法》已於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一日生效,法律訂明安全主任及安全督導員准照的有效期為五年,准照持有人須按有關規定完成持續進修,准照方獲續期。
為讓安全管理人員了解持續進修內容與規範,協助有關人員就申請准照續期做好自我規管,勞工局制訂《建築業安全主任及安全督導員持續進修制度》,訂定持續進修的目標、要求、進修項目類別、時數計算方法等,從而為有關人員提供指引。
制度訂明建築業安全管理人員持續進修項目,可分為職安健直接相關及間接相關,直接項目為與職安健範疇相關,項目類別包括:修讀短期或長期課程、參加專業研討會/會議、發表專業文章及創新項目、擔任建築業職安健範疇課程培訓員,以及制定安全及健康策略/訓練計劃。間接項目包括:工程學、資訊科技/軟件應用、軟技能,以及與建築業相關工種的專業技能的培訓課程,以推動安全管理人員發展成為更全面、更靈活及與時並進的職安健專業人員。
所有建築業安全管理人員持續進修項目必須獲得勞工局認可,方可納入計劃並計入持續進修時數。勞工局七月八日起接受持續進修項目認可申請。有關《建築業安全主任及安全督導員持續進修制度》詳情及持續進修項目認可申請表可到勞工局網頁瀏覽及下載https://www.dsal.gov.mo/dsso/zh_tw/standard/construction_osh.html,查詢請致電二八七一 · 七七八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