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靜儀籲推僱員停工保障
【本報消息】議員李靜儀表示,儘管當局強調“無薪假需通過勞資雙方協議才能實施”,但現實中員工為保住飯碗,只能無奈“配合”,僱員對無薪假根本處於被動情況。早前,有本澳企業向僱員發放“無薪假同意書”,勞工局稱已主動約見公司,社會十分關注當局的具體跟進情況。
李靜儀指出,政府除在接獲僱員投訴或傳媒報道後跟進處理,應更主動設立面向僱員的保障機制。當年因應製造業發展情況,政府曾出台第四三/九五/M號法令,以確保僱主負擔製造業工人停工的部分工資補償,法令更賦與將適用範圍伸延至其他行業的權限。
儘管理解有關規定實施多年確有完善需要,但當局最終沒有兌現承諾檢討修訂該法令,而是在二○年就最低工資全面立法提出廢止該法令,令僱員面對停工以及減少工作時數時,失去原有法定保障。當局當年稱修改四三/九五/M號法令不是最理想方案,但對推出其他補貼措施持開放態度。然而事隔多年,當局並沒有重新制訂相應保障機制。
她提出書面質詢,指當局除作出“無薪假需通過勞資雙方協議才能實施”的提醒外,按現有機制將有哪些跟進措施?當本地人被要求放無薪假而開工不足,但同時相關企業聘有外僱,對這種不符合外僱僅作為本地人力不足的補充,以及本地人優先就業原則的情況,當局具體如何處理?
據《勞動關係法》規定,即使是僱主及僱員協議減薪,仍需要主動通知勞工局。然而,當僱員被要求放無薪假而實際上令其收入減少,則沒有向當局報備或其他保障機制。她要求當局交代近年收到全澳僱員放無薪假的查詢、投訴、主動跟進發現,以及處理情況如何?此外,政府在二○年就最低工資立法時,同步廢止原有俗稱“停工補償”的制度。當局會否檢討現有不足,並推動制訂有關僱員停工方面的保障機制納入議事日程?若設定上述機制,當局有何方法主動跟進和防範僱主濫用無薪假協議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