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三讀通過修訂條例草案
存款保障額提升至八十萬
【中新社香港三日電】香港特區立法會三日三讀通過《二○二四年存款保障計劃(修訂)條例草案》,以落實優化“存款保障計劃”的各項措施,其中包括將存保計劃的保障額由當前的最高五十萬港元提升至最高八十萬元。
存保計劃是香港於二○○六年推出的一項保障存款人權益的計劃。若參與存保計劃的成員銀行倒閉,無論個人或公司存戶均可獲最高達五十萬元的補償。除非獲得豁免,在香港的所有持牌銀行均須參與該計劃。
此次條例的修訂還包括:調整供款機制,使存保計劃下的存款保障基金能在保障額提高後的合理時間內達到基金目標金額;為受銀行併購影響的存戶提供優化保障;要求存保計劃成員於電子銀行平台展示存保計劃成員標誌;簡化就私人銀行客戶進行不受保障存款交易時的負面披露規定等。
修訂後的條例將於七月十二日刊登公報,並會分兩階段實行。第一階段將於今年十月一日生效,涵蓋提升保障額至八十萬元等籌備需時較短的優化措施。涵蓋其他措施的第二階段將於二○二五年一月一日實施。
香港特區政府財經事務及庫務局長許正宇表示,修訂條例有助進一步增強存保計劃在金融安全網中的功能,加強存戶信心,強化銀行業的防禦能力和整個金融體系的穩定性,從而鞏固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
香港存款保障委員會主席劉燕卿也對條例通過表示感謝。她指出,這是存保計劃的發展樹立重要的里程碑。有關優化措施不但確保存保計劃符合國際標準,並為存戶提供更好保障,進一步維護香港銀行體系的穩定。“我們期望與銀行業界緊密合作,如期落實各項優化措施,並會推出一系列宣傳活動,以提高公眾對優化後的存保計劃的認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