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呣斜巷建築保留立面屋頂特徵
【本報消息】工務局早前就新一批規劃條件圖草案收集意見。當中,有四份受《文物保護法》規範,須遵守文化局訂定的建築條件。
四地屬文物保護區
新一批十二份規劃條件圖草案本月十二至廿六日公示,收集公眾意見。當中,一幅位於鄰近果欄街及花王堂街的租賃批地,面積四百四十八平方米,根據土地批給合同,建議用途為TD1類旅遊娛樂用地。屬於文物保護區,據文化局約束力意見,建議樓宇限高十六點四至二十點五米,以及除遵守七十六度角線外,最多只許增建同一垂直兩層高的縮級樓層。
位於快艇頭街四十三號的私有土地,面積七十平方米,屬於文物保護區,建議用途為H2類居住用地或商業用地及TD1類旅遊娛樂用地。文化局發出具約束力意見,建議其中一地塊須按面向快艇頭街的原建築立面來重建,不得加高,另一地塊限高二十點五米,外立面上的凸出物及設備物須與立面作整合設計,新建部分的建築設計須與原建築整體相協調。
建築須與兩山協調
另一幅位於鄰近煙草里的一幅長期租借批地,面積為二百一十八平方米,屬於文物保護區。建議樓宇限高十九點五米,建築設計須與被評定的不動產——“媽閣山”及“西望洋山”相協調。維持最近一次規劃條件圖建議,申請人須負責設計及建造有必要的山坡穩固工程及其景觀處理,有關計劃須先經工務局審批。
另外,位於夜呣斜巷二至二A號及東方斜巷一號的土地,佔地二百四十四平方米,屬於文物保護區,據文化局具約束力意見,建議保留建築物立面及屋頂特徵,不得增加高度;建築物必須預留位置安裝冷氣機,並須解決冷氣機去水問題。在工程計劃草案及建築計劃階段,就工程範圍涉及對行道樹保護措施,須聽取市政署意見。
另兩幅位於氹仔的私人土地,分別是鄰近木鐸街的土地,以及氹仔何連旺街十四至廿八號,皆不屬於文物保護區。但根據相關行政指引規定,位於氹仔市區都市重整計劃所涉及範圍,限高十一點二米,以及需強制採用中式瓦鋪砌的坡屋頂,其傾斜角為廿二度;同時,允許鋪砌中式大階磚的平台,但其總面積不能超過建築佔地面積的百分之廿五;立面採用粉刷牆身和着色的木或金屬門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