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嚴懲“台獨”頑固分子守護民族
本月廿一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聯合發佈《關於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自發佈日起施行。《意見》強化對“台獨”分裂國家行為的執法力度,有力回應廣大人民相關呼聲,彰顯國家依法打擊“台獨”頑固分子的堅定決心,對加快祖國統一的步伐,具有重要的政治意義和法律意義。
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解決台灣問題,完成祖國統一大業,是中華民族兒女的共同心願,是不可阻擋的歷史潮流。中國政府始終把結束海峽兩岸分裂局面作為神聖的歷史使命,並適時實施和發展對台政策。二○○五年,《反國家分裂法》形成反獨防獨聯合戰線,意味着國家統一事業走向全面排獨、化獨和解獨的新階段。
新時代黨解決台灣問題的總體方略主要體現為十大堅持。其中,國家統一的大政方針是堅持“和平統一,一國兩制”。這充分表明國家統一不僅追求形式統一,更重要的是兩岸同胞的心靈契合;國家統一的必然要求是堅持粉碎“台獨”分裂圖謀。近年來,“台獨”分子公然挑釁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嚴重損害中華民族根本利益,對國家安全和祖國統一構成嚴重的威脅和挑戰。為此,習近平主席曾指出,“台獨”分裂是祖國統一的最大障礙,是民族復興的嚴重隱患。
強化懲戒精准打擊“台獨”頑固分子
一直以來,國家追究“台獨”分裂國家行為的刑事責任具有明確的法律依據。從一九八二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明確規定,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神聖領土的一部分。完成統一祖國的大業是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神聖職責,到二○一五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規定,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容分割,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是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我國《刑法》明確規定,組織、策劃、實施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以分裂國家罪定罪處罰;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以煽動分裂國家罪定罪處罰;與外國機構、組織、個人相勾結實施上述罪行的,依法從重處罰。
此次“兩高三部”聯合出台的《意見》充分發揮其職能,用司法手段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彌補《反分裂國家法》無法輕易啟用的缺陷,為司法辦案提供明確指引,大大增強對“台獨”頑固分子的威懾力度。
《意見》共有廿二條條文,法理法條清晰,細化充實《反分裂國家法》有關規定,嚴格遵循《刑法》、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堅持寬嚴相濟、罰當其罪,當嚴則嚴,該寬則寬。正確認定各類“台獨”分裂行徑的犯罪性質、刑事責任和懲處程序,對極少數“台獨”頑固分子劃清紅線、精准打擊,依法嚴懲“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堅決捍衛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
值得注意的是,《意見》增強“台獨”犯罪行為刑事追責的可操作性,尤其是明確量刑標準,增加缺席審判和全球通緝,鮮明規定分裂國家終身追責、最重可判處死刑等原則,讓“台獨”頑固分子無所遁形,圖謀分裂國家必遭嚴懲。總之,《意見》充實反“台獨”工具箱,有助於強化全社會反對“台獨”分裂的法律意識,必將發揮依法反“獨”促統的長效作用。
在台海形勢緊張動盪、“台獨”分裂勢力把台灣推向兵凶戰危的險境之際,澳門特區政府與廣大居民更應自覺學習領會習近平主席法治思想,以及新時代中國共產黨解決台灣問題的總方略,居安思危、把握新機遇,做好澳門經濟發展,民生改善工作,講好澳門特色“一國兩制”的故事,彰顯“一國兩制”的優越性和強大的生命力,為祖國統一大業,為守護中華民族共同家園,發揮澳門應有作用,貢獻應盡力量。
思路智庫理事長 李雁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