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top top
第B05版:要聞 上一版3  4下一版  
      本版標題導航
陸41戰機巡台今年單日最多
(社論)大陸亮刑劍張法網懲“頑獨”
馬辦籲賴改“台獨”路線
學者:增強反“獨”工作實效
夏日派對
台輿論:“台獨”須顧後果
全國台企聯:支持依法懲“獨”
萌鯨現身
震損嚴重
     [ 設為首頁 ] | | [ 返回主頁 ] |
今日日期:     版面導航
當前報紙日期:
2024 6月23日 星期
 
3上一篇  下一篇4  
  放大 縮小 默认        

(社論)大陸亮刑劍張法網懲“頑獨”

    大陸亮刑劍張法網懲“頑獨”

    大陸多個部門本月廿一日發佈了《關於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該《意見》是根據《反分裂國家法》、《刑法》、《刑事訴訟法》等規定而制訂,共計廿二條,發佈即日起施行。對涉及情節特別惡劣的分裂國家罪者,可以判處死刑、煽動分裂國家罪可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對於身處台灣地區或外國者,可適用缺席審判,更得發佈通緝令,不受追訴期限限制。《“懲獨”廿二條》的發佈,引起兩岸的極大關注。

    自民進黨蔡英文當局上台以來,拒不承認體現一個中國原則的“九二共識”,千方百計阻撓兩岸交流,割裂兩岸歷史聯繫,強推“台獨”課綱和“去中國化”教科書,企圖形塑“台獨”史觀,毒害島內青少年。勾連外部勢力謀“獨”挑釁、“倚美謀獨”動作頻頻,炮製“台灣主權未定論”、“兩岸互不隸屬”、“新兩國論”等虛假敍事,在國際上兜售“台獨”主張,製造“一中一台”、“兩個中國”,企圖將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這些行為不僅將台灣推向險境,而且嚴重破壞了台海和平穩定,出賣中華民族利益。

    《“懲獨”廿二條》對“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罪的認定標準,明確規定了四項具體情形,包括:發起建立“台獨”組織;以修法或“公投”等方式改變台灣是中國一部分的法律地位;圖謀在國際社會製造“台灣獨立”;在歷史、文教等領域竄改台灣是中國一部分的事實。《意見》是對當前“台獨”勾連外部勢力肆意謀“獨”挑釁作針對性打擊。《意見》明確與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個人相勾結實施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行為,依法從重處罰,量刑標準等;規範“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案件的辦理程序,大大充實了國家依法打擊“台獨”分裂國家犯罪的法律工具,打通了《反分裂國家法》刑事手段懲“獨”落地的最後一里路,大大提高了依法打擊“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法律震懾力。

    台灣自古就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兩岸同屬一個中國。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維護國家核心利益,是世界各國通行做法。“台獨”頑固分子謀“獨”挑釁,分裂國家,勾連外國勢力干涉中國內政,破壞台海地區和平,是導致台灣兵凶戰危,民眾利益受損的罪大禍根。國家絕不容許“台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把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完善法律手段,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等犯罪,合情合理合法,亦是維護台海和平穩定,維護中華民族整體利益的必要手段。大陸發佈《“懲獨”廿二條》,亮出打擊“台獨”頑固分子的刑事利劍,張開法網,懲治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的“頑獨”分裂分子,順應民意,大快人心。

3上一篇  下一篇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