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華員會獻策兩通則修訂
健全調查機制 鼓勵主管創新
【本報消息】政府近期對修訂《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和《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向公務人員團體提出諮詢方案,並收集團體意見建議。為此,公務華員職工會日前召開會議,冀了解和徵集理監事期盼和訴求。
九大義務不具體
會議由該會會長張國然主持,表示《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所指的九大義務抽象、不具體和不確定,予當局極大的行政裁量權,可能導致公務人員遭受不公平對待,通則有修改、補充和具體化需要。
張國然認同為配合《維護國家安全法》和《就職宣誓法》,有必要修改相關宣誓規定,唯值得關注的是部分土生葡人和外籍政府僱員的適用性和可操作性問題。
急需建處長梯隊
就有關人才儲備方面,他指出方案建議廳長的聘任優先從處長中挑選,但不是太多高級技術員願意擔任處長,故處長梯隊建設迫在眉睫;另建議倘處長或廳長不再擔任主管,須設有按年資晉升的制度保障。而有關晉升主管必須完成專門培訓方面,建議將“必須條件”改為“優先條件”,避免將大部分公務人員排除在外。
就方案提及完善終止定期委任機制的修訂建議,張國然坦言,因現時委任年期短,不利制訂中長期工作計劃或規劃,同時存有影響落實上級指示或既定施政目標的內外因素,建議當局健全調查機制,並給予相關領導主管或人員答辯機會才作出終止委任的決定。而就有關紀律處分執行方面,指出嫌疑人被提起法律程序,在未定罪之前可能被處以懲罰,有違“善意原則”、“無罪推定”和“疑點歸被告”原則之嫌;另當中涉及處分的執行亦存有問題,由於公務人員離職的時候,其收取的退休保障已公佈於政府公報。當其離職後,已經與相關部門脫離聯繫,故相關處分執行的合理性、邏輯性和操作性成疑。
張國然認同方案提及引入勸戒代替公開譴責的措施,表示措施能夠給予相關領導主管或人員一個有尊嚴的、改過自新的機會。另建議應與“容錯機制”、“激勵機制”相結合,鼓勵和支持主管勇於嘗試和創新,打破“多做多錯,少做少錯,不做不錯”的舊觀念,這樣才能令政府的施政有所突破、有所作為,促成“良政善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