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對台苯乙烯續徵反傾銷稅
【香港中通社廿一日電】中國大陸商務部廿一日公告,自六月廿三日起,對原產於韓國、台灣地區和美國的進口苯乙烯繼續徵收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為五年。
據介紹,二○一八年六月廿二日,大陸商務部發佈公告,決定自二○一八年六月廿三日起,對原產於韓國、台灣地區和美國的進口苯乙烯徵收反傾銷稅,稅率為韓國百分之六點二至百分之七點五,台灣地區百分之三點八至百分之四點二,美國百分之十三點七至百分之五十五點七,實施期限為五年。二○二三年六月廿一日,應中國大陸苯乙烯產業申請,大陸商務部發佈公告,決定自二○二三年六月廿三日起對原產於韓國、台灣地區和美國的進口苯乙烯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進行期終複審調查。
大陸商務部裁定,如果終止反傾銷措施,原產於韓國、台灣地區和美國的進口苯乙烯對中國大陸的傾銷可能繼續或再度發生,對中國大陸苯乙烯產業造成的損害可能繼續或再度發生。中國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根據商務部的建議作出決定,自二○二四年六月廿三日起,對原產於韓國、台灣地區和美國的進口苯乙烯繼續征收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為五年。
苯乙烯是一種重要的基礎有機化工原料,還可以用於合成燃料中間體蒽醌、農藥乳化劑、醫藥、選礦劑苯乙烯膦酸等。同時,苯乙烯也是優良的有機溶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