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澳人涉非法兌換受查
【本報消息】特區公報昨刊登金融管理局的公告,指三名澳門居民涉嫌違反匯兌業務相關法律,正被金管局提起違法行為程序。
陳姓居民於二○二三年七月至十月期間未經許可從事匯兌業務,及協助第三方將款項從珠海運送至澳門;林姓居民於同年九月一日至十一月廿四日期間在澳門從事未經許可的匯兌業務,並將第三方的款項從外地匯入澳門。鄭姓居民於二○二三年十一月至今年三月期間未經許可為他人從事匯兌業務,並透過境外支付平台(“微信”/“支付寶”)接受來自內地人民幣轉帳,共三百四十六筆總計超過三百八十一萬元人民幣,並在澳門即時兌換為港元現金交予客人。三人均違反了九月十五日第39/97/M號法令、五月五日第15/97/M號法令的相關規定。
金管局通知三人須在公告刊登日起計限期內提交書面辯護,並提供相關的取證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