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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向在粵澳生發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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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6月18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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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向在粵澳生發津貼

    政府向在粵澳生發津貼

    昨日出版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五期第一組,公佈若干法規,現簡介主要內容。

    第二十一/二○二四號行政法規《二○二四/二○二五學校年度廣東省學校就讀學生就學財政支援》,自公佈翌日起生效。該行政法規訂定二○二四/二○二五學校年度向在廣東省學校就讀屬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的學生提供就學財政支援須遵守的規定及程序。當中,符合發放要件的每名學生,學費津貼的金額上限為:八千澳門元(學前教育)及六千澳門元(小學、初中及高中教育)。而學習用品津貼的金額上限為:一千一百五十澳門元(學前教育)、一千四百五十澳門元(小學教育)及一千七百澳門元(初中及高中教育)。

    此外,該行政法規亦規定向由本澳辦學實體在深合區開辦的學校發放學生就讀津貼,以免除學生繳交學費及相關費用,並訂定辦學實體須遵守的義務,包括優先錄取本澳居民、向教育及青年發展局提交會計帳目及審計報告,以及課程設置及學生評核須符合本澳法規的要求等。(法務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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