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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冠聰等六逃犯撤銷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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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日期: 2025年5月14日星期三     版面導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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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6月13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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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冠聰等六逃犯撤銷護照



香港保安局長鄧炳強昨在政府總部大樓會見記者 (中新社)

    羅冠聰等六逃犯撤銷護照

    外交部:措施合情合理合法

    【香港中通社、中新社十二日電】香港特區政府保安局長於十二日行使《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二○二四年第六號)第89(1)條及第89(4)條所賦予的權力,藉在公報刊登公告,指明六名潛逃英國並因涉嫌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而被法院發出拘捕令的人,並指明針對有關潛逃者施行的措施。有關詳情列於二○二四年第十五號號外公告及第十六號號外公告。

    四措施全適用六人

    六名被指明的有關潛逃者包括男子羅冠聰、男子蒙兆達、男子劉祖廸、男子鄭文傑、男子霍嘉誌及男子蔡明達,各人在竄逃英國後仍繼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警方遂依法向法院申請拘捕令,並分別於二○二三年七月及十二月通緝各人。

    以下四項措施,就全部六名有關潛逃者而適用:“禁止提供資金等或處理資金等”、“禁止與不動產相關的某些活動”、“與涉及有關潛逃者的合資企業或合夥相關的禁止”及“撤銷特區護照等”。此外,“執業資格暫時吊銷”及“暫時罷免董事職位”的措施,就個別有關潛逃者而適用。

    政府發言人強調 : “這些無法無天的通緝犯潛藏英國,並在當地繼續公然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勾當,並作出危言聳聽的言論抹黑詆譭香港特區,繼續肆意勾結外部勢力包庇其惡行,我們因此有需要採取是次措施強烈打擊。”

    警方提醒市民,除獲得保安局長批予的特許授權外,任何人直接或間接向有關潛逃者提供任何資金或其他財務資產或經濟資源,或處理屬於或由其擁有或控制的任何資金或其他財務資產或經濟資源;將不動產租賃予或以其他方式提供予有關潛逃者,或向其租入不動產;與有關潛逃者成立合資企業、合夥或類似的關係,或投資於該等關係,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監禁七年。警方會對相關犯罪行為嚴正執法,呼籲社會大眾不要以身試法。

    嚴重危害國家安全

    針對香港警方對羅冠聰等六名潛逃英國人士施行撤銷特區護照等多項措施,外交部發言人林劍十二日在例行記者會上指出,羅冠聰等人長期從事反中亂港活動,其惡劣行徑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嚴重損害香港的根本利益,嚴重衝擊“一國兩制”底線。

    林劍說,香港警方依據香港國安條例對其採取措施,是維護香港法治、捍衛國家安全正當必要之舉,合情、合理、合法。我想重申,香港事務純屬中國內政,不容任何外部勢力插手干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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