割股療親
甚麼是孝?照字面解它原義是祭祀,轉而為孝順,善事父母謂之孝順,乃有“孝悌忠信禮義廉耻”八種美德。不知耻謂之“忘八”。
關於孝的表現,坊間有《孝經故事》,記述一些典型的孝行,有些十分感人,然而有些十分荒誕。像《郭巨埋兒》的故事:郭巨家貧,有子三歲。母每食減與其孫。巨謂其妻曰:“我貧乏,不能供母飽,子又分母之食。”於是夫婦兩人掘坑把兒子埋下。故事說得神奇,謂掘坑時掘得一釜黃金。故事說郭巨一片孝心,感動於天,孩兒免於一死,而且因孝致富。我的結論只有四個字:“豈有此理!”
韓愈寫過一篇文章《鄠人對》,說的是鄠縣有一人由於孝行受到朝廷旌表門閭,原因是那人為了治母病,自己割下大腿一塊肉敬奉母親,母親的病就好了。這件事縣令禀報京兆尹,京兆尹又上奏皇上,皇上命人聚土為墳,旌表此人門閭,又下令此人從此不用繳稅,以此勉勵後人。
作者說:“母親生病只應以藥物治療,沒有聽說以毀傷肢體來奉養母親,教令中也無此說要百姓如此。假如這樣做在道理上不算錯,那麼聖賢早就該如此。若這樣做不幸致死,則斷絕後嗣了,作為不孝、豈不更嚴重?倘此舉合於孝道,也毋須旌表,因為這樣做是作為兒子應盡之責,有甚麼稀奇!既然認這一家為孝,這就表示一里一縣的人都不孝了。有人陷於危難之中,能夠固守忠孝,而不在逆亂中苟且偷生,因此而死,朝廷旌表其門閭,給予他們子孫俸祿,這可稱得上是勉勵後人,今並非如此,而是希圖免繳賦稅的呢?”
韓愈對此的批評,可謂嚴厲了,他不但批判當事者的無知,也批判肉食者的愚昧。
冬春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