籲業界盡快提交申請
獸醫資格登記月底完結
【本報消息】市政署訊:《動物診療及商業業務法》已於四月一日生效,規定在本澳從事獸醫工作的人士,必須登記獸醫專業資格認可及辦理註冊。其中,資格認可登記過渡期即將於六月廿八日完結,獸醫專業委員會呼籲符合過渡規定但仍未登記的專業人士,須盡快提交申請。
截至今年五月卅一日,獸醫專業委員會已接收獸醫專業資格認可登記申請個案共九十九宗,其中卅八宗合資格申請已通過審批及獲簽發“獸醫專業資格認可證明書”。獸醫專業委員會將依序處理餘下的申請個案。
針對法律生效前在澳門曾從事動物診療活動的澳門居民及外地僱員,法律設有過渡制度,相關人士須於法律生效之日起九十日內,向獸醫專業委員會申請辦理專業資格認可登記,以及於法律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依法向市政署提出註冊申請,在註冊程序完成前可繼續從事獸醫職業。
獸醫專業資格認可登記過渡期即將於六月廿八日完結,獸醫專業委員會呼籲符合過渡規定但仍未登記的專業人士盡快提交申請,逾期將不予受理。辦理相關登記的申請人須填妥專用申請表,並遞交所需文件包括:一、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二、外地獸醫範疇學位證明書副本;三、課程成績表副本;四、外地獸醫執業資格證明書副本,以及獸醫專業委員會認為屬必要的其他證明文件,所有副本均須出示正本或經認證的副本以供核對。
對於在法律生效前曾在公共部門或實體擔任獸醫範疇職務滿一年或以上,又或曾連續或間斷在本澳從事動物診療活動一年或以上的澳門居民,可於過渡階段辦理專業資格認可登記時,獲豁免遞交“外地獸醫執業資格證”,但仍須具備受認可的“外地獸醫範疇學位”。評審及議決時間為自齊備申請資料之日起六十日,所發出的證明書屬永久有效。詳情可瀏覽獸醫專業委員會網頁(www.cpmv.gov.mo)了解《獸醫專業資格認可準則》及相關行政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