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明遵守義務 嚴重違規釘牌
小販管理制擬引公開競投
【本報消息】行政會完成討論《小販管理制度》法律草案,有關法案將送交立法會審議。草案建議引入“公開競投”的發牌機制,巿政署按評審標準對競投者評分,甄選合適的經營者。法案並訂明經營者須遵守的義務,包括新引入需親自經營、持續經營,並適當調升對違反義務者所科處的罰款金額,嚴重違規者,巿政署可註銷其准照。
按評審標準評分
行政法務司司長、行政會發言人張永春表示,現時規管小販的法例制定於上世紀七、八十年代,有關規定已不合時宜。因此,特區政府經充分聽取社會意見及參考鄰近地區的小販管理制度,並結合本澳的實際需要制訂本法律草案。
法案規定巿政署負責管理小販業務,除公共部門或實體舉辦及管理的活動,以及私人實體屬臨時性的零售或提供服務的活動外,於公共地方展開零售或提供服務的活動者,須事先取得市政署發出的准照。同時,法案引入“公開競投”的發牌機制,巿政署按評審標準對競投者評分,甄選合適的經營者。法案訂定過渡措施,讓現有小販准照持有人有序過渡並適應新的《小販管理制度》。
被問及法案如何改善部分小販消極經營、休業時間長等問題?市政署市政管委會委員吳秀虹表示,法案訂明經營者須遵守的義務,包括新引入小販須親自經營及持續經營等條款,以提高小販經營積極性。法案並訂定過渡措施,倘小販無意經營,或未能親自經營、持續經營,可以在過渡期內,把准照轉讓予配偶或子女等協助者。
免租金須特首批
至於小販攤檔豁免租金的問題,吳秀虹表示,現時有五百六十九名小販准照持有人,小販准照期為一年,符合條件者可續期。強調每年都會透過行政長官豁免租金費用。張永春補充,街市攤檔豁免租金,是政府經過評估整體小販以及街市經營環境的一種扶助措施,屬於臨時性措施,倘要豁免租金需每年透過行政長官批示豁免。
另外,吳秀虹表示,新法案規定每人只能持有一張小販准照,目前有一人持有兩張小販准照,在新法案正式生效後,他需作出選擇,可把其中一張小販准照轉讓予合資格的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