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租五個月是連續間斷抑或多次?
一常會審勒遷法關注欠租算法
【本報消息】為解決“租霸”問題,政府提出修改《民事訴訟法典》的勒遷之訴制度。立法會一常會昨日上午首次開會討論該制度。小組會主席李靜儀表示,修改建議讓符合條件的業主有簡捷程序,勒遷欠租達五個月的租客。會上委員關注欠租的計算方法。
李靜儀表示,當業主遇到長期拖欠租金的“租霸”,按現時勒遷之訴制度,無法在合理時間收回出租單位。是次政府提出修法,沒有改變現行勒遷根本制度,而是新引入一個簡單、便捷程序。
按金抵扣如何計算
法案適用簡捷勒遷程序需符合三個前提要件,當中包括“承租人遲交任一期租金達五個月”,委員會關注訂立五個月的原意及取向,為何是以五個月作為重要的前提條件;並希望政府說明計算方式,應如何理解租金支付遲延五個月的計算方式,是連續、間斷或多次。李靜儀又稱,若按金可用作抵扣兩個月的欠繳租金時,五個月又應如何計算?
書面通知如何操作
另一個前提要件是“出租人已將欠租情況向承租人作出書面通知”,李靜儀稱,委員會關注實際應如何操作。是否嚴格以傳統寄信或上門提交,若“租霸”拒收或無法聯繫時如何處理?電郵、手機應用程式所發送的訊息能否視作書面通知?委員會擔心業主即使已作書面通知亦難以舉證,導致簡捷勒遷程序亦需時。
賠償能否一併提出
李靜儀指出,有委員關注租客除欠租外,如業主認為房屋有損失需要賠償,涉及賠償程序時,業主是否按一般程序訴訟,還是能在提出簡捷勒遷程序時一併提出。有議員則關注數年前引入設立不動產租賃爭議仲裁中心,希望政府代表向委員會介紹成效。
委員會將整理問題清單予政府,具備條件將邀請政府代表列席會議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