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計建造及經營合共十八年
四公司合營有機資源回收中心
【本報消息】廚餘垃圾約佔本澳城市固體廢物量的三至四成。為了紓解堆填區的壓力,政府計劃建設一座有機資源回收中心,專門處理廚餘及吸缸車廢水等。早前已舉行公開招標及判標,政府公報昨刊登“有機資源回收中心的設計、建造及經營批給”公證合同摘錄,顯示中心未來將由四家公司合作經營,整個項目的設計及建造工程價金為十一億四千多萬元。
處理廚餘油脂廢水
按照批給合同,有機資源回收中心的設計、建造及經營,由中鐵一局集團澳門分公司、同方環境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旺能環保有限公司及澳馬建築集團有限公司組成的合作經營承攬。
中心將設於現有建築廢料堆填區的東部,專門處理有機資源,包括廚餘、缸車運載的油脂廢水及流動廁所廢水。中心由有機資源接收設施、廚餘和油脂廢水處理設施、污水處理設施、固體廢物處理設施、能源再生設施、氣味處理設施、中央控制室、行政辦公設施、化驗室、參觀展覽廳、天台綠化、停車場以及其他必須的輔助基礎設施和系統等組成。
未來須助政府收費
經營批給的範圍不僅包括有機資源回收中心的營運和維護,還涵蓋了在澳門特區收集及運送廚餘及其處理,接收和處理吸缸車運載的油脂廢水及流動廁所廢水,並向廚餘供應者提供收集桶。
此外,承攬方還將協助澳門特區未來實施有機資源收費制度,並負責調查各設施、設備、系統、儀器等運行、檢查、維護、狀態及撰寫壽命評估報告、修理、翻新和更新、清潔及保安工作。
工程造價逾十一億
合同期限為二百一十八個月(約十八年)。其中最長設計及施工期約三十八個月(約三年兩個月)。經營批給期則自臨時接收日起計一百八十個月(約十五年)。整個項目的工程價格為十一億四千六百八十九萬二千元。
三成收益回報政府
在經營批給期內,承攬公司將獲得七點二億元財政援助,同時需要將出售再生能源、出售因處理廚餘及油脂而產生的碳排放權,廢油回收及有機肥料出口等資源化再利用,所產生的收益中的三成支付予特區政府作為回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