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家倫促檢討文體項轉介機制
【本報消息】當局去年推出“文化及體育類項目計劃轉介機制”,旨在鼓勵本澳文化和體育團體、企業或個人可透過提交項目計劃到指定收件郵箱,由文化局、體育局協助收集及轉介至綜合度假休閒企業。議員施家倫促當局交代已轉介十八項計劃予相關企業當中成功舉辦的項目數量,研究創設更多轉介項目類型,促當局適時檢討,對外公佈更多機制成效。
施家倫引述數據指出,“轉介機制”計劃推行至今,已轉介十八項計劃予相關企業,當中藝文類有十項,體育類有八項,旨在推動文化團體、體育團體、企業或個人提交項目計劃,有助“以大帶小”拓寬澳門市場發展空間,豐富本澳文體元素。
他收到團體反映,“轉介機制”推出至今釋放的資訊不多,除了初步僅能以郵件溝通,在回覆郵件上欠缺基本的聯絡電話資訊及信息反饋,為便利有意參與的業界和個人掌握更多資訊,確保所提交的方案符合博企發展方向。期望當局作出檢討,例如考慮推出電話專線、資訊專頁或微信小程序,創設便利查詢評核建議和審核結果的渠道,更好地促進更多合作項目落地。同時交代在收到來自不同企業和團體的方案時,會如何保障相關方案的知識產權。
現行《博彩法》第二十二條“承批公司之其他義務”的第七及第八款規定:承批公司除了要繳納稅率為毛收入百分之三十五的博彩特別稅外,亦須“每年撥出不超過其博彩經營毛收入百分之二之款項予一個以促進、發展或研究文化、社會、經濟、教育、科學、學術及慈善活動為宗旨之公共基金會”。
惟目前“轉介機制”僅有文化和體育項目,施家倫期望當局能在“文化及體育類項目計劃轉介機制”上,研究其他項目創設轉介機制,按照規定聯動博企資源和本澳業界資源,共同促進本澳教育、科學等項目發展,“以大帶小”凝心聚力推動澳門產業多元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