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逾兩億及洩露內幕信息
鄂原副省長曹廣晶一審判無期
【中新社北京廿四日電】中國最高人民法院表示,五月二十四日,江蘇省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湖北省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省長曹廣晶受賄、洩露內幕信息一案。
沒收財產上繳國庫
法院對被告人曹廣晶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洩露內幕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千二百萬元,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查扣在案的贓款贓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二○○四年至二○二二年,被告人曹廣晶利用擔任中國長江三峽工程開發總公司副總經理,中國長江三峽集團公司副總經理、董事長,湖北省副省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項目開發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二點一六億餘元。
同時審理查明,曹廣晶在擔任湖北省副省長期間,主導湖北省某上市公司的控股公司紓困重組事宜。
二○二一年一月,曹廣晶將該紓困重組的內幕信息透露給他人,致使他人在該內幕信息公開之前買入該上市公司股票,後將股票賣出獲利一千○四十二萬餘元人民幣。
認罪悔罪從輕處罰
法院認為,被告人曹廣晶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洩露內幕信息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洩露內幕信息情節特別嚴重,均應依法懲處。鑒於曹廣晶具有自首情節,部分受賄犯罪係未遂,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繳,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